问政问题 编号:3731

发帖人:垃圾人  发布于 2024-01-24 18:32 发表于 浙江
离任村干部
尊敬的领导:本人父亲杨元美自1990年起担任龙泉市龙南乡安和村村主任一职,一直到1999年,总共担任三届村主任,其中90年那一届,因为本村没有设立正副村主任,所以一直由杨元美同志担任,现在政府有给退休村主任每年三千多元的福利补助,我父亲从来没有领过,原因就是因为说90年那届是副村主任,但是当时本村只有村主任一人,没有正副之分,这两年一直为了这件事情跑了很多次相关单位,找了很多人,现在当时担任村书记,村委员,村里劳模,当时的乡长,乡干部,现任村委均可以证明,照片可以证明当时只有正主任才可以享受个人养老保险,希望领导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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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部门:龙泉市民政局

龙泉市民政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4-02-01 10:02 发表于 浙江
您好,您的情况我局已收悉。经核查,您提交的1990年6月-1993年6月的佐证文件不能认定杨元美作为村主要干部的材料。后期杨元美又补充提供了1990年6月-1993年6月相关的佐证材料。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对此非常重视。2024年1月29日,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农业农村局、龙南乡等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杨元美后期提供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并进行讨论研究,根据新提交的佐证材料,对杨元美同志申报离任村主要干部定期经济补助的情况进行重新认定,并发放相关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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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2-01 10:02:01
    龙泉市民政局逾期答复
  • 2024-02-01 10:02:01
    龙泉市民政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 2024-01-25 11:12:29
    龙泉市民政局已受理
  • 2024-01-25 11:09:05
    问题已提交至龙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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