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393

发帖人:路人甲  发布于 2015-09-21 00:34 发表于 浙江
建设局出台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给予购房补贴的文件不合理
??????建设局出台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给予购房补贴》的文件极度不合理,文件如下:一、对购买家庭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及下山脱贫安置房)的由市财政实行购房补贴。凡购买建筑面积 90平方米以下(含 9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按房价 3%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凡购买建筑面积 90至 144平方米(含 144平方米)的商品住房按房价 2%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凡购买建筑面积 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不予补贴。在本政策执行期间的退房户不得享受购房补贴。领取补贴的有关程序另行制定。

其中有一段说,本政策执行起到2015年12月31日止,意思是这期间购买的都可以补贴补助,那在2015年期间(除9月15日至12月31日外)购买的都不能补助么?9月15日以前都不能享受么?这是什么政策?我们老百姓看房地产卖不出去,在2015年购买了房子,也是对龙泉所做的贡献,为啥就要政策出台后开始执行,难道就不能2015年全年才能享受么?我觉得建设局出台政策极不合理,要求重新审定,望建设局领导重新考虑。

????
问政部门: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15-09-21 18:27 发表于 浙江

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是经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我局并无发文出台政策的权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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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21 18: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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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21 00: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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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21 00:34:02
    龙泉市住建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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