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12月3日下午14点10分许到龙泉市房管处查询“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表,在提供本人一家户口薄后,原本被查询人可以写在一张证明表格上,该处工作人员竟然给我出具4张证明(一家四口),并让我核对一下无误后撕了两张10元发票给我,说是一张证明5元钱。
试问1、如果按你们这样办公的话,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本每人一本好了!!现在政府都在提倡节能减排,节约办公成本,明明一张证明就可以证实一户人家的房产情况,为什么要出具4张证明呢??
试问2、一张证明5块钱,一户人家证明,你处却要分开出具,这样就可以多收15元。如果全龙泉28万人来你处要个证明的话,你处难道也出具28万张证明吗?


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主要用于购房纳税和金融机构判别是否符合放贷条件。根据浙价服[2007]101号和浙档[2007]28号文件规定,收取黑白纸打印A4纸5元/页。
我局房管处查询房屋登记功能根据系统设置,统一按个人身份证信息读取,提供查询证明。由于目前民政部门不再出具个人婚姻情况证明,房管处无法确认申请人的婚姻情况,为避免查询遗漏造成当事人办事不便,只能对户口簿登记的相关成员均单独出具《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以供其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房管处将抓紧对系统查询功能进行完善、改进。感谢你提出的宝贵意见。
网信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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