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5-01-15 16:30 发表于 浙江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我们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事项答复如下:经核查,情况属实。根据公司管理规定,决定对当班驾驶员进行以下处理:1.责令驾驶员当天前往交警大队进行交通违章行为处理。2.对当事驾驶员进行约谈教育。3.停班3天。3.扣除相应绩效工资。4.全体驾驶员安全学习会议上通报。
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全体公交车驾驶员的文明服务,安全行车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公交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欢迎拨打公交热线咨询,咨询电话:0578—7212232。
龙泉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