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信访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5-01-17 14:23 发表于 浙江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转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泉市住房和建设局、龙渊街道综合执法队办理。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答复如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物业对此处的装修行为有责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因该改造行为涉及地面铺装、安装水管等装修行为,需由物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置。我局将及时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对该处的装修行为进行调查;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通告》〔2023〕第 18 号文件,该类行政处罚事项由属地街道行使,我局会将发现的违章搭建构筑物行为,移交至属地街道办事处进行立案处置。
经与龙渊街道办事处联系,龙渊街道执法队此前已巡查到该处的违法装修行为,正在调查处置中。
龙泉市住房和建设局现答复如下: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科将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物业企业于近期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如核实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移交街道执法队处置。你也可以持相关证据直接向建设局房管科反映,联系电话:0578-7761919。
龙渊街道综合执法队现答复如下: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龙渊街道执法队已主动对接相关主管部门,鉴于现场情况涉及多个处罚事项,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对主管部门确定的违法行为,龙渊街道执法队将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通告(〔2023〕第 18 号)文件内容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