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回复
答复时间:2025-03-20 16:40 发表于 浙江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市供水公司了解核实,翁仁曾家安置区块D18栋与D17栋自2021年7月1日起共同使用基建用水(户号:460717,开户名:郑永武),属两栋住户共同出资安装。目前,因市政道路施工造成供水管道损毁,导致水表暂时无法使用,因此D18 栋目前的用水系从 D17 栋用户中的其中一户水表接入使用。
根据《龙政办发[2024]15 号文件《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的通知》规定,D17 栋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因此各户均已安装正式水表。 D18 栋则因未通过验收且缺乏验收证明文件,暂不符合分户安装条件。
解决方案如下:方案一: 建议鉴于户号460717未销户的情况下,D18栋住户可与D17栋协商,在水管修复后继续使用该水表。方案二:建议D18栋用户代表应向街道申请一份安装基建用水水表的函,市供排水公司在收悉函后将为D18栋重新安装一个新的基建用水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