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4361

发帖人:民  发布于 2025-08-12 12:59 发表于 浙江
幸福花园引进物业矛盾
我想咨询一下,小区引进物业要向城建部门申报吗。再一个小区业委会未征求大部分业主同意,也未公示有多少业主愿意引进物业,就私自招投标私自做主引进物业,这样合规吗。
问政部门: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5-08-13 17:19 发表于 浙江
网友你好,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需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如您所述事项属实,业委会已违法,可以向属地社区反映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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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8-13 17:19:59
    已答复
  • 2025-08-13 17:19:59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 2025-08-12 17:11:54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受理
  • 2025-08-12 16:56:06
    问题已提交至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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