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龙泉赶超一线城市的房价物价,想在龙泉安居,实属不易,廉租房、公租房、人才公寓,只能望洋兴叹,请问组织部能不能考虑下现下买不起房的公务员“夹心层”现状,将此类人纳入公租房或是人才公寓申报对象里?
对于所提出的纳入公租房或是人才公寓申报对象,人才公寓及公租房申报对象及条件有明确规定,并且该类申报对象一样存在住房难的问题,感谢提出意见。附:人才公寓申请租住对象及条件、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申请租住对象及条件
根据《龙泉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的主要对象为市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属企业)中无住房的人才,包括 :
第 一 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 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第 二 类 省级特级专家,浙江省“151人才工程” 第一层次人员,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级“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级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
第 三 类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丽水市杰出人才,丽水市“绿谷精英和创业创新团队引领计划”对象,丽水市科技贡献奖获得者。
第 四 类 丽水市“拨尖人才”、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丽水市“ 138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第 五 类 丽水市“科技新秀”,丽水市“ 138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龙泉市“学科(生产)带头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我市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其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相当于以上相应层次的各类人才。
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口条件(由社区、街道、公安负责审查):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区常住非农户口三年以上。
申请家庭成员是指:1、申请人;2、配偶;3、未婚子女(离异人员的子女监护权归属以离婚协议或生效的司法文书为准)。
与申请人实际共同居住且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父母和其他有法定抚养、赡养关系(需提供证明)的人员是否列入申请家庭成员,由申请家庭自行确定。其他人员不能计入申请家庭成员。
2、住房条件(由市房地产管理处负责审查):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3、经济条件(由市民政局负责审查):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2013年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3年参考值为30918元/人×80%=24734元/人);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非农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大中专院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人毕业未满5年;
4、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金1年(含)以上;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申请人直系亲属在市区的住房资助能力低于规定标准;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为: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市区拥有2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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