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445

发帖人:路人甲  发布于 2017-06-29 04:03 发表于 浙江
第二次建议住建局领导与德光房产公司协商,对锦绣苑小区加装基本安全设施的意见

建议市住建局与德光房产公司协商,对锦绣苑小区加装基本安全设施的意见

你好,市住建局领导。关于德光房产公司所建的楼盘“德光·锦绣苑”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部分小区业主特提出以下建议和要求:

一是建议对1、3、7、8号楼内天井和外天井之间走道扶手栏加装玻璃窗户和防盗窗的意见。理由一是该走道存在安全隐患,该小区有很多小孩,如果没有玻璃窗和防盗窗很容易引发儿童坠楼事件,两样加装之后既可以防止小孩攀爬,又可以防止下暴雨时走道不被打湿。理由二是现在很多业主把内天井私自占用,把设备阳台改建成套内面积,然后在通风采光天井私自搭建空调铁架,把外机箱对准隔壁邻居走道,空调热风直吹隔壁邻居走道,对人家产生影响,希望在走道左右侧加装玻璃窗,阻挡热气迎面吹来。

希望以上建议和要求能得到住建局领导和德光公司的共同准予,部分业主万分感谢!

如图所示,该业主已经意识到走道的不安全性,现在已在走道安装了玻璃窗,既安全又实用,如果再装个防盗窗就更完美了。给这家业主点赞。

 

龙泉市住建局回复:感谢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该处为公共空间,相关设施的加装不涉及本部门相关审批事项,需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由住户共同与房产公司协商解决。 

针对市住建局的回复明显存在推诿和不作为行为,身为主管部门,有职责对我市房产公司进行沟通协商,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这样的回复怎么能令网民满意呢?既然是网民建议,有理由回应网民的提问,进行调查核实。

问政部门: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17-06-29 17:35 发表于 浙江

感谢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你提出的问题我局房管科、规划科等多部门讨论研究,一直认为该处为公共空间,相关设施的加装并不涉及本部门相关审批事项,需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由住户共同与房产公司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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