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4569

发帖人:啊伟  发布于 2025-12-30 14:53 发表于 浙江
龙泉市网约车存在重大隐患
浙KD12221(司机廖金伟),浙KD01016(司机吴勇),浙KD23318(司机叶永谷),经核实,以上三辆新能源汽车在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从事网约车营运,黑车的危害是毋庸置疑的,不仅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而且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可以拒赔,司机还要承担无法确定的法律风险,乘客的权益也无法得到百分之百的保障,打击黑车刻不容缓,也是大势所趋,现希望交通局能针对上述车辆采取有效措施,本人提供三条建议:1通过网约车APP后台,调取接单记录,并给予处罚,这样不仅增加了执法手段,更打击了违规司机的侥幸心理 。2将上述车辆信息纳入重点监测对象。3通过警告,约谈的方式,引导司机限期内,补办合法手续。治理黑车任重而道远,相信在交通局严肃,科学的管控下,龙泉的出行环境一定会变得越来越安全,越来越健康。
问政部门:龙泉市信访局

龙泉市信访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6-01-12 16:39 发表于 浙江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已转龙泉市交通运输局办理,现答复如下:尊敬的市民您好,您举报的问题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提供的相关车辆人员信息以及提出的宝贵指导意见。根据您提供的信息,龙泉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于1月5日将其中两名当事驾驶员请至龙泉市交通局303办公室核实有关情况,另外一名(叶永谷)驾驶员也已电话联系,经了解其已经长期未从事该行业。执法人员已对当事驾驶员进行普法教育并要求其在未取得出租客运经营许可前,不得进行客运营运行为,否则将以《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针对你所反映事项,接下去我队将加强对以上车辆的监管。对于该当事驾驶员违法营运暂无完整证据链,无法对其进行处罚。后期我队将开展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对非法营运车辆的高压打击态势,努力维护安全有序的客运市场秩序。
当前状态:已答复

龙泉市信访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6-01-06 15:39 发表于 浙江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已转龙泉市交通运输局办理,请耐心等待办理结果。
当前状态:已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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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1-12 16:39:13
    已答复
  • 2026-01-12 16:39:13
    龙泉市信访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 2026-01-06 15:39:55
    龙泉市信访局逾期答复
  • 2026-01-06 15:39:55
    龙泉市信访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 2025-12-30 17:00:44
    龙泉市信访局已受理
  • 2025-12-30 15:16:26
    问题已提交至龙泉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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