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购买商品房,存缴公积金的钱能否用于房贷扣款?意思就是原来存在公积金的钱能否用于房贷扣款?如果可以,什么时候实行?是否九县市都可以实行?除此之外,购买商品房后,存在公积金里的钱可以全部取出来吗?如果可以取,如何取公积金,操作流程是如何的呢?还有今年购买商品房契税是怎么样的?能有补助不?上次新闻说可以的?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三个问题,解答如下:
问题一:关于用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抵扣房贷款,目前丽水九县市还没开始,具体相关事宜已经在酝酿中,等正式文件出台后开始执行。
问题二:购买商品房,可以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部分余额:
1.持首付发票和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截止发票日期一年内有效);
2.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夫妻都符合提取条件需一同办理提取手续,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问题三:关于财政出台的首次购买商品房减免契税的政策已经取消。
如您不清楚,欢迎来电咨询:7127034
网信龙泉
问政移动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