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的瓯江花园除了屋顶上的几盏探照灯外,岸堤上还有3盏射灯一直不停的扫,已经好多天了,严重影响对岸居民的夜间休息,望有关部门及时整治!
网友朋友您好!就您反映的在建的瓯江花园几盏探照灯“光污染”扰民的问题,因“光污染”还没有被列入环境污染防治的范畴,目前国家也没有一个“光污染”的标准,也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环保部门对其监管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
且根据《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在室外使用灯光照明设备,应当符合环境装饰照明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第五十条:违法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所以此事应为我市城市建设部门管辖范畴。
但本着“有诉必应”、“执政为民”的工作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已于7月12日和瓯江花园业主单位取得联系,向其转告了市民投诉意见,并对瓯江花园业主单位进行合理劝导,业主单位表示将立即转告其楼盘销售部进行整改,也欢迎网友朋友继续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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