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山村水口林蝶园项目为移办项目,项目经村民代表及村两委会议通过,是以什么方式通过的,口头通过还是有相应的签署文件?在工程开工之前有没有公开相应的招投标信息?是委托哪家公司进行招投标的?竞标公司有哪些?中标者又是哪方?监理单位是哪里?工程造价实为多少?拆迁征地共计赔付多少?在工程开工之前,相关账目为什么都没有相关公示?是村民根本就无权知晓还是什么其他原因?
2017年中心路工作尚处在谋划阶段的话,那么已修复路段是以什么性质进行施工的?同上个问题相关信息得以公示了吗?
2013年洪家大门旧村改造农户拆房补偿款已经拨付给农户,属农户自拆自建,故改造项目无工程建设内容,不存在工程款下拨等问题。那么补偿款是哪里来的?下拨总额是多少?按面积赔付总额又是多少?
2014年公厕建设项目配套有聚餐点修复工程,该项目走阳光工程相关程序,工程造价为143347元,就算是“一事一议”阳光工程,那么相关信息公示了吗?
2014年还有桐山村电站引水渠塌方修复工程,相关信息公示了吗?
2017年,市农村基层作风巡查组进驻桐山,对桐山账目等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兰巨乡责成桐山村进行整改,现已基本整改到位。那么是哪些需要整改呢?又有哪些没有整改到位呢? 为什么村民都不知道?村民的知情权都去哪里了?我们党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为什么还有人敢为所欲为?“‘苍蝇’有‘老虎胃’”“硕鼠虽小,危害极大”,这些形象而又具有讽刺意味的话语,一针见血地道出了小官贪腐的特点、危害。杜绝“小官巨贪”,需要反腐“抓小抓早”。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了基层反腐力度。
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近年来,在高压反腐的态势下,仍有一些“苍蝇”潜藏于群众身边,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我所反应的问题重点和所重复强调的只是希望上级有关部门监督,公开桐山村账目,并不是针对谁,只要一切都透明了,只要公开了就真相大白了,为什么就不敢公开呢?又是有什么好隐瞒的呢?公开了群众才敢监督,我想村一级领导组织也是需要良性循环的一个生态,只要一切都公开了,才能减少“村霸”的滋生,桐山就是个烂泥塘,人心不足蛇吞象,不要让几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所做的一切只是为了桐山村更美。中国好主席,人民好主席,您是国家的希望,老百姓的希望,习主席我们老百姓永远支持您反腐败。
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信任。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及时召集领导班子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讨论,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章及《浙江省审计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不属于审计机关职责范围,审计机关需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授权才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因此,您所要求的村务公开内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之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和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属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浙江省审计条例》第十八条也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因此,您所需要了解的问题请与兰巨乡人民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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