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541

发帖人:路人甲  发布于 2015-07-09 17:54 发表于 浙江
居民小区边违建废品收购站危害大

  庆龙阳光城小区西北边旁长期存在一个违建废品收购站,废品收购站其间胡乱堆放的塑料废品、垃圾和碾压塑料排放的废气不仅污染环境,危害旁边住户健康。而且在高温季节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万一发生大火,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希望相关部门、街道履行职责,给予取缔,还庆龙阳光城小区住户一个安全、美好的居住环境。

收到投诉后,住建局答复:收到投诉后,我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南秦路废品收购站的情况进行了实地勘察和了解,调查结果如下:该宗土地为水南村练美亮(瞿章水、王纯根、吴美根、赵沛金、赵沛森)等6户村民的自留地和水南村第五队集体土地组成,出租给陈纪留(陈纪罗、浙江省瑞安市桐浦乡浦西村)用于废品收购中转站,目前合同签订时间为2012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0日(为第三期租用合同),废品收购站内简易棚搭建时间也有12年左右,属于无证经营。

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马路菜市场、夜市摊点、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等3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3〕152号)文件责任分解,龙泉市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辖区内无证照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站点依法进行取缔,现已将情况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具体情况请向该局咨询。

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此违建废品收购站何时能拆除?为何能无证经营12年时间?如一时无法拆除能否先关停,再拆除?


问政部门: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15-07-10 18:51 发表于 浙江

    收到投诉后,我局立即组织执法干部对庆龙阳光城小区西北边旁的废品收购站进行了实地核查。调查结果如下:该收购站已于2013年7月1日经我局核准注册。营业执照内容如下:注册号:331181670050766;名称:龙泉市陈氏废品收购站;经营者姓名:陈纪留;经营场所:龙泉市剑池街道水南村原农机厂空地;经营范围:废品回收、加工、销售(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不含报废汽车回收,不含其它许可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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