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龙泉市住建局明确回复,南大洋公寓边上的停车场用地是公共性质的,并非南大洋馨桂楼配套用地,交由南大洋社区日常管理。
但是为什么被南大洋馨桂楼业主占为己有?导致政府的惠民工程,变成了某个利益团体的私家场所,希望能调查下,谢谢。
市民朋友你好:
根据您反应的情况,剑池街道已联系南大洋社区及馨桂楼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南大洋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事项的专题会议纪要》2012(94)号文件精神,南大洋公寓A、B区块同属一块土地参加挂牌招标,确定A区所建房屋为下山脱贫农户安置用房,B区由开发商开发经营,其中B区块就是馨桂楼小区。会议确定:B区块外道路旁边设置50个停车位,交付南大洋社区管理,供B区业主委员会使用,由建设局负责施工建设和交付使用。所以馨桂楼小区业主不存在私自占用停车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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