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于2018年5月16日在龙泉市龙南乡底村小城镇建设拆寮工作中摔伤,目前在龙泉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伤情:脑出血、全身多处骨折。
底村村委对本次事故不够重视,早上九点发生事故,没有第一时间送治。于下午1点我妈陪同坐村里营运班车至龙泉人民医院已是下午3点多,到龙泉时已经不能独自站立,神智不清,咳血,极大的延误了治疗时间,中间过程村里无人陪同。
住院期间我家借钱垫付了先期的治疗检查费用, 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承担后期的费用,我方多次催促村里,5月19日村委到医院探望时付了5000元。
在之后医院每次提醒欠费时我与我妈致电村里书记,委员,代理村长,希望村委会能考虑实际情况,先把费用交到医院。村里以没钱为由,让我们自己想办法解决。我先后两次打电话给龙南乡乡长汪伟(5月25日、27日),把目前的情况向他说明,希望他能督促村里,但无效果。5月28日打电话给朱福军领导,村委才又续交了5000元。
从5月16日至今已经两个多月,在多方催促后村委陆续交了15000元,现欠医院9000余元未交。
和底村村委协商过几次均无结果,到7月16日为止龙南乡乡政府无任何工作人员介入协助调解,反而表示此事与乡政府无任何瓜葛责任,消极回避,不想介入,想撇清责任,消极应付,使我受害方反映无门。
现我方诉求:
1.我爸是在为底村小城镇整治项目工程建设用工,底村作为具体责任方对该事负有主要责任,龙南乡政府作为小城镇综合整治项目业主和具体负责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管理底村小城镇工作的分管领导要对该事件落实具体解决责任人的责任。
2.已在龙泉人民医院住院两个月,现病如初,脑出血还是一样。要求去丽水人民医院作进一步的检查治疗,要求以上责任方提供赴丽水检查、治疗等费用及用车。
3.在意外发生后至今天,我妈(70岁)在人民医院护理,由于年龄已高,体质不好且身有疾病,已无力陪护,现要求专业的护理人员进行护理。
人受伤,先把伤病看好应该是基本的人文关怀,可村委托延敷衍,乡里不重视,无答复,他们对这个事不负责任,我们除了要求上级政府给予关心,实在无其他办法。
希望政府部门能帮助解决问题。谢谢!
7月24日我和我妈到龙泉市司法调解中心去寻求帮助,告知须要先由乡里分管领导进行调解。后去了龙南乡在龙泉的办事处,了解到分管领导是朱福军,但24日至25日我打不少于十个电话,但朱福军一个电话未接,两次电话在通话中,说明电话在其身边。我所诉求的合理合法,要求乡政府出面调解我家目前遇到的困境。身为政府领导,调解这事正是其工作职责范围内,不接群众电话,如何为民办事?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无任何不实之处。
这位网民,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乡已经在做进一步的调查和协商,并于2018年7月27日晚在龙南乡城区办事,组织龙南乡相关领导、底村村委、当事人亲属三方进行调解,达成初步协议,下一步对调解未达成事项将会进一步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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