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668

发帖人:路人甲  发布于 2018-04-20 01:02 发表于 浙江
要求解决山林出租租金的问题

    我是道太乡际头村的村民。近年,有外地客商投资在我们道太乡际头村兴建了光伏电站,我们际头村第一生产队和第四生产队部分村民的自留山被光伏电站项目部租用,用作光伏发电的场所,租期是25年,租金是3000元/亩。其实据我们所知,项目部所付出的租金是远不止3000元/亩的,可到了我们农户手里就只有这么一点了。这也就罢了,可现在光伏电站都已经开始发电了,可我们农户还拿不到应该属于我们的租金,原因是光伏项目部将我们第一生产队所有被租用山林的租金全部打到我们第一生产队指定的一个农户的账户上,生产队要从中抽取40%的租金用来给第一生产队的农户按人口平均分!问题来了,这些租金是光伏电站项目部向我们农户租山林用来发电所给的租金,就等于是我们在我们自己的自留山上所获得的收入,且这个租期25年是在我们所合法登记的山林证的承包年限内的,你生产队凭什么要从中抽40%的租金拿去分?这是哪一条法律规定的?这合理吗?我也问过很多地方自留田、自留山被租租金的分配的问题,都毫无例外是是归农户所有的,就是我们同村的第四生产队也没有说要抽取租金的事,真是闻所未闻!我们的态度很明确,我们认为我们自已自留山的出租收益我们是不同意被雁过拔毛的!我们也向道太乡和村里的领导反映过这个事情,领导们答复说先将事情了解一下先,然后就没有下文了。现在从党中央到地方都那么重视农村的问题,我们市里也每天在讲农村振兴,可就连这些明目张胆地损害农民切身利益的事也解决不了还谈什么振兴?这不是一句笑话吗?这完全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怎么就没有人管?我们今天到这里反映问题,就是希望上级领导能把这个问题重视一下,把这个并不复杂的问题解决了,不然我们肯定还是要向上级反映的。谢谢!

问政部门:道太乡

道太乡 回复

答复时间:2018-04-24 00:44 发表于 浙江

这位网友,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乡进行了调查核实:该光伏投资商用作土地租用的租金确为3000元/亩。另外关于该组部分农户林地在光伏项目建设时被使用,村民小组集体扣留了使用租金40%事宜,该村民小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的总则要求,在光伏项目建设前,召集户主代表讨论光伏用地事宜,并签订协议,村民小组占40%分红。在光伏项目使用土地租金到村民小组后,部分村民要求要全部归农户所有,双方发生纠纷,造成租金不能及时落实到农户。下步,道太乡政府会及时督促际头村组织该村民小组进一步协商,做好资金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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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4-24 00: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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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4-20 0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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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4-20 0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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