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718

发帖人:路人甲  发布于 2018-10-01 23:27 发表于 浙江
养蜂是否有补贴

你好,请问农村养蜜蜂是否有补贴?

问政部门: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18-10-11 17:49 发表于 浙江


有相关补助,具体详见以下两份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特色产业振兴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畜禽养殖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7]98号)和《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18年现在农业发展(畜牧)专业资金项目任务的通知》(浙牧计发[2018]4号)精神,现将2018年特色产业振兴项目申报和相关任务要求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与条件

1.羊、中蜂等特色畜禽规模养殖场

2.养殖场位于适养区内,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养殖场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二、扶持内容与环节

1.扶持内容:美丽场建设;蜂旅基地提升;种畜禽场创建

2.扶持环节:(1)扶持发展中蜂100群以上、羊30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支持养殖场设施改造提升。包括配置全混合日粮调制加工、农副产品饲料化利用、牧草种植、青贮、机械化饲喂与清粪、养殖节水、消毒防疫中蜂标准化蜂机具等装备设施。2)扶持集蜜源植物种植、蜂旅融合、蜂文化于一体蜜蜂特色基地建设。(3)扶持种畜禽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栏舍、管理房及附属设施、养殖设施设备等

三、补助方式:

1.项目先建后补。

2.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70%。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登录龙泉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申报。

http://220.191.254.22/webhall/webindex.aspx。(首次申报需要先注册)。

 2.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项目《农业财政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一式二份报龙泉市畜牧兽医局。   

 3.申报截止日期:20181015

4.联系电话:0578-7217350  邮箱379158831@qq.com

 

附件1: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附件2:畜牧业项目申报承诺书

 

 

               龙泉市农业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0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浙农计发〔2016〕2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5〕50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林渔业经营与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5〕5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建立龙泉市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建设有关条件予以明确,请组织宣传发动并指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村级经济组织等单位做好储备项目申报工作:

一、扶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农户)、家庭农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

    二、立项条件、扶持重点、标准和环节

(一)现代农业提升发展项目

    1.立项条件: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完成土地流转50亩或连片设施农业基地30亩以上,有一定建设基础的产业基地,优先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园区设施蔬菜、茶叶、水果、花卉产业农旅融合基地建设。

    2.扶持环节: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和智慧农业、农业信息化、农业物联网设备设施购置、农旅融合建设、品种引进、技术推广等。

    3.扶持标准:钢架大棚等设施设备竞争性生产环节自筹资金不得少于财政补助资金,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和智慧农业设施设备,自筹资金比例不得少于总投资20%。水电路渠池等公益基础设施工程按工程审计结算给予资金补助。

    (二) 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1.立项条件: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示范项目规模应达到(或相当于)生猪养殖存栏量500头以上种植业 100亩以上、或回收利用农业废弃物1000吨以上,并有一定建设基础的农业产业基地,优先支持农业“两区”、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内和实施创建的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体的项目。

2.扶持环节:重点扶持农业“两区”、省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和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及新型农作制度、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农业投入品及包装物回收利用,以及相应的专用设施设备配置和必要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和新型材料应用物化补助等。

3.扶持标准: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及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等设施设备配置补助和必要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自筹资金不得少于财政补助资金;水电路渠池等公益基础性设施工程按工程审计结算价格下浮10%给予项目资金;纯公益类项目自筹资金比例可不作要求。

(三) 农机化与智慧农业

1.立项条件:从事农业生产、加工型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立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加工基地,购置的产品列入省农机补助目录。

2.扶持环节:省级农机购置补贴、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等。

3.扶持标准:农机购置按照2018—2020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等补助标准给予补贴;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按照浙财农〔2011〕597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 畜牧生产发展

    1、立项条件:项目养殖场必须建在适养区内,符合动物卫生防疫条件。生猪存栏300头以上,羊300只以上,中蜂集中养殖70群以上(每个农户可养殖多个基地,每个基地养殖中蜂30群以上)。

    2、扶持环节:美丽牧场建设、牧场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牧旅基地建设、种畜禽场创建 、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家禽定点屠宰企业补助、后备母牛、按照标准新建无害化处理池,购买自动喷淋系统,安装监控设备,兽医室建设和智慧防控等。

    3、扶持标准:经中介机构审核,补助投资额的40-70%。

(五)粮食生产发展

1.立项条件:粮食生产有关经营主体及有关单位。

2.扶持环节:规模种粮补贴、旱粮生产直接补贴、粮食生产先进奖励资金、种粮大户贷款贴息、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等。

    3.扶持标准:视项目建设环节,给予补助50-100%不等。

(六)农业科技与现代种业

1.立项条件:从事有关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农业生产、加工型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扶持环节:加快农业技术集成应用,支持农技推广体系和现代种业发展,积极推进育繁推一体化建设,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展示示范等。

3.扶持标准:社会效益明显,公益性项目给予全额补助。其他项目自筹资金不得小于30%。

(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壮大

1.立项条件: 示范性或规范化农业专业合作组织。

2.扶持环节:开展农业服务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认证,市场营销服务,技术推广、培训和信息服务、以及资金互助服务等。

3.扶持标准:项目建设类原则上自筹资金不得少于30%,技术推广服务类视情况给予80-100%的补助。

(八)农业产业化建设

1.立项条件:农业龙头企业、食用菌产业生产经营单位。

2.扶持环节:先进技术和设备引进改造,食用菌全产业链建设有关单位农产品收购等环节贷款贴息。

3.扶持标准:年贴息率3%。

(九)农业“两区”建设

1.立项条件:建设地点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范围内。

2.扶持环节:道路、渠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设施设备购置。

3.扶持标准: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及农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额补助,生产设施自筹资金不得少于30%(农产品质量安全设施可适当调整)。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1.立项条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监管体系的建设项目。

2.扶持环节:新型农作制度、绿色防控技术模式推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农药安全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检测、监测和监管、“两区”土壤污染防治等。

3.扶持标准:管理、推广类全额予以财政补助,其他项目自筹资金不得少于30%。

 三、资金来源

资金主要来源于2018年第一批省农林渔业经营与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浙财农〔2017〕97号)、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浙财农〔2017〕98号)、2018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浙财农〔2018〕29号)。

四、限制条件和责任

   近三年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有关部门查处的;项目实施不到位的;不配合政府工作的主体不予项目立项。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总投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需两个系统网站同时申报

请有关项目意向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实施方案简表与主体基本情况表等附件材料,并在龙泉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91.254.22/WebHall/WebIndex.aspx)和浙江省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网址: http://xmgl.zjagri.gov.cn/)两个系统网站同时申报。(首次申报需要先注册,请联系所在乡镇项目管理员进行申报)。

  2、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项目实施方案简表、主体基本情况表和项目申报承诺书一式三份报龙泉市农业局产业办(农业局一栋409办公室)。   

    六、时间和要求

申报日期截止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农业局、财政局等项目管理部门根据上级切块资金量从申报项目中择优选取进行立项扶持,未申报的2018年原则上不予立项。

    六、联系电话:

    联系人:练小波        电话:7123487

 附件: 1.现代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2.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

            3.项目申报承诺书

 

龙泉市农业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4日

 

附件1

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项目类别(或所属产业):

项目名称


项目主管单位(印)

龙泉市农业局

负责人

张晓峰

项目承担单位(印)


负责人


项目建设地点


土地性质或来源

流转、租赁或自有(选其一)

项目建设年限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建设

地点

规模

(数量)

投资

(万元)

其中

进度

安排

省补助

资金


























































合    计


资金来

源说明

省补助资金


地方投入

自筹资金:

新增生产能力和效益分析


附件2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项目名称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


注册登记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属于哪级政府部门认定


基地、产品得到何种认证


生产经营规模(亩/头/羽)


示范带动作用

示范带动规模

(亩/头/羽)


成员人数(个)


带动农户数(个)


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促进农民增收情况

亩增收(元)


得过哪级名牌产品


农民增收(万元)


近三年已获得市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情况

(年度、项目类别及名称、资金额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意见

    本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对以上内容及项目申报总投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意见

           同意推荐申报。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农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项目名称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资产总额(万元)


出口创汇(万美元)


属于哪级政府部门认定


自建基地规模(亩/头/羽)


生产能力(吨/年)


生产设施(台/套)


示范带动作用

联结基地规模

(亩/头/羽)


促进农民

增收情况

亩增收(元)


带动农户数(个)


农民增收(万元)


利益联结方式

实行保护价

主营产品

质量认证

有机食品

实行优惠价

绿色食品

提供系列化服务

无公害农产品

利润返还

森林食品

入股分红



近三年已获得市及以上

财政资金扶持情况

(年度、项目类别及名称、资金额度)

农业企业意见

本企业对以上内容及项目申报总投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意见

   同意推荐申报。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农业项目申报承诺书

                         项目保证:

    1、对申报内容和材料真实性负责,自筹资金及时到位,项目建设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2、财务核算真实,取得的凭证合法有效,并按要求建账,管好用好项目补助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3、非公益性项目财政补助已经达50%以上的不得重复申报,公益性项目申报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4、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及时提供项目建前、建中、建后有关资料。

5、做好农产品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使用禁用的农药,限用农药按照使用规定,农业产生的废弃物按有关规定处置。

6、积极参加政府和部门组织的培训、展会等活动。

    如本单位有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项目黑名单等管理制度。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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