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722

发帖人:路人甲  发布于 2018-09-10 04:55 发表于 浙江
请求解决建筑施工导致房屋开裂成危房的安全问题

 我们是龙泉市金狮路(老车站东侧)住户, 车站后面房屋建于上世纪,房屋为砖混结构,由于地基为石头堆筑,建筑不牢固;因原新塘酒业、老车站地块房产开发方龙泉市中梁丰置业有限公司土地下挖施工,导致老车站东侧及后侧3幢房屋地基下沉并房屋开裂,同时被相关鉴定机构列为C级危房,也严重影响老车站周边原房屋建筑和居民人身安全,2017年经政府协调,房产开发方虽有承诺,但至今未解决。

  为了和谐的社会民生,为了居民住户和原房屋的安全,请求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上述房屋安全问题。

问政部门: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18-09-12 22:31 发表于 浙江

你好,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龙泉市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17〕38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政府引导、业主负责、防治结合、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工作原则,房屋产权人作为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按照规定要求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房屋产权人解危情况予以监督检查。您所反映的问题已于2017年经各方协调达成一致,中梁房产公司已缴纳C级危房加固经费至剑池街道,由剑池街道牵头督促住户自行按照鉴定结果及建议治理方案进行加固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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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12 22: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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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10 04: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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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10 04:55:10
    龙泉市住建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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