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734

发帖人:说好的人性化呢  发布于 2018-10-18 12:48 发表于 浙江
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的补偿哪里去了???

    近日三村联建房房顶违建拆除工作进行中,那请问根据这条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的财产权。因此,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

    那么请问,怎么解决对于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补偿这个问题?还是说政府部门就直接忽略有关法律法规?

问政部门: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18-10-22 17:17 发表于 浙江
您反映的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该条例已因2011年1月21日生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失效;且该失效条例的第22条并无您所说的内容规定。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适用的是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护的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三村联建房房顶是违法建筑,使用人依法对其并不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3.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筑物原材料只要是您合法取得,您在法律上即享有材料的所有权,法律现依法拆除三村联建房房顶这一违法建筑,并非没收建筑材料,所以即便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但使用人在事实上依然享有建筑材料的财产权利。4.建筑材料本无错,是因为主人并没有合法善用。建筑材料很无辜,望其主人依法取得审批后再行建设。感谢您对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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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网友回复

共有 2 条回复
  • 你们都说建筑材料是无错的了,建筑材料是我们的,那为什么执法局的人来拆除的时候是直接就砸坏,让我们怎么二次使用,执法局的人有什么权利砸坏我们的建筑材料?

    说好的人性化呢 2018-10-23 08:53发表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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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22 17:17:37
    已答复
  • 2018-10-22 17:17:37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 2018-10-19 14:40:09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受理
  • 2018-10-19 11:24:35
    问题移交至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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