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村联建房房顶违建拆除工作进行中,那请问根据这条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的财产权。因此,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
那么请问,怎么解决对于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补偿这个问题?还是说政府部门就直接忽略有关法律法规?
说好的人性化呢 2018-10-23 08:53发表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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