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755
发帖人:旭日东升 发布于 2018-11-01 00:40 发表于 浙江
关于要求依法对叶荣培违反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报告
安仁镇李登村叶荣培(有配偶)与龙南乡坞坑村陈连娟于2018年5月24日在丽水市人民医院非法生育一男,已违反计划生育。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一)项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第(六)项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请贵局依法对叶荣培征收社会抚养费至少154400元起,望领导予以督促、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