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交警大队 回复
答复时间:2019-01-24 15:56 发表于 浙江
这位群众: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在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申请《资格认定书》后,依照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而现交警部门在办理车辆在本地或者异地注销业务时,确需机动车所有人持有资质许可的回收公司出具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但未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的回收公司办理,亦无权对回收公司价格进行监督和管理。建议您就回收公司价低问题向物价有关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感谢您的来函!祝您工作和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