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发现龙泉传媒机构:墨影视传媒,存在虚假广告介绍。 监管部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搜索:墨影视传媒,查看他方发的广告,其标题为:《墨影视传媒|拒绝千篇一律,我们就是要唯一》的文章中介绍由龙泉市本土优质的品牌影像公司、摄影公司组合而成的中国专业的各类影视服务提供商和专业制片服务公司。
据了解 组织的并非公司而是摄像、摄影的工作室。但墨影视传媒却称其组织的为公司 进行虚假广告传播。根据公司法第十二章二百一十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望有关部门进行责令整改。停止其虚假广告的传播,让消费者有理性的选择标准。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稽查大队正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中。
目前当事人已主动下架其发布的微信公众号宣传页信息,针对其违法行为,我局正在进一步查处中。相关案件的处罚信息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同步到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
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案件具体进展,您可致电稽查大队办案人员吴同志,0578-7123937或0578-7769372进行查询。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您反映的事项已收悉,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局将对相关涉事方开展相关调查。后续处理流程和处理结果将通过此平台回复于您。
Lingsd 2019-03-25 14:52发表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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