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890

发帖人:龙泉市小小市民  发布于 2019-03-27 10:45 发表于 浙江
龙泉市执法局执法人员推诿不作为
龙泉市现代商业广场1号楼19层、20层、21层等许多业主擅自将公共通道搭建占用为储藏间,向龙泉市执法局投诉后,执法人员来现场看过后,表示不属于自己的执法权限,既未对违法业主进行劝导,责令其自行拆除,也没有按照“两违”工作要求对违法搭建的部分进行拆除。执法人员还说,他们如果拆了怕那个业主告他们。这不是向违法低头么?不管怎样作为政府的综合执法部门,应该要主动担当,而不是敷衍了事。
   “群众需要咨询的各类职权问题,耐心解答,细致引导;群众要举报、解决的问题,现场核实,依法依规、积极落实解决;群众存在的阳台、顶层、占用公共和消防通道等各类违建行为,及时制止,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力度,鼓励自拆自改,尽最大可能减少居民损失,达到“拆除一户,教育一片”的执法目的”
以上这段话是我在网上看到的龙泉执法局在省三改一拆网上发表的文章,与实际工作大相径庭,对上一套,对下一套,真是讽刺。
都是隔壁邻居,我们也不是要处罚他们什么的,就是要求执法局(两违办)能够尽快将违法搭建的部分拆除,树立政府形象。
问政部门: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19-03-29 15:51 发表于 浙江
    您反映的事项已收悉,对于您反映的现代广场1号楼19层、20层、21层业主擅自将公共通道占为储藏间这一事项,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根据现场情况,业主占用公共通道作为储藏间的情况属实。经我局法制科、辖区中队现场查勘,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通告》([2016]第13号)文件精神,并咨询驻队律师及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处,现代广场1号楼19层、20层、21层相关业主擅自将公共通道占为储藏间行为,非我局管理职权。
    同时,我局已积极联系住建部门和消防部门至现场进行查看。经消防部门现场核实,被业主占用的公共空间属于防烟楼梯间前室,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消防部门已根据相关程序进行核查。我局将积极配合消防部门依法对该行为进行查处。感谢您对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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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3-29 15: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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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3-29 15:51:17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 2019-03-27 11:31:33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受理
  • 2019-03-27 11:10:10
    问题已提交至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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