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919

发帖人:大明  发布于 2019-04-16 09:11 发表于 浙江
要求征收办对重复收费行为进行说明
我的安置房是龙泉市城东花园小区1号楼1单元403室,据征收办的同志说,储藏间26号是由征收办搭配好的。当我交了所有的费用(180213.42+8695.00=188908.42元),拿到钥匙准备装修时,发现储藏间内有一个大柱子(0.45*0.9=0.405㎡),并且受这个柱子的影响还造成其它面积(0.7*0.9=0.63㎡)的浪费,影响正常使用。几经奔波、询问,征收办的同志就说这个没办法的,言下之意是只有自认倒霉了。 请问征收办领导,储藏间已经将公摊面积算在内了,为什么这个柱子还要算面积,而且受这个柱子的影响还造成其它面积的浪费,这非但没有补偿,却要由我家独自双重承担。钱我一分不少交了,面积还算我的,这样就是重复收费、多收费。难道这柱子是我家独自使用的吗?近19万元是我一分钱一分钱积攒起来的,是我辛辛苦苦一辈子的积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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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部门:龙泉市土地房屋征收与储备中心

龙泉市土地房屋征收与储备中心 回复

答复时间:2019-04-22 15:47 发表于 浙江

市民朋友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经我办调查核实:你系龙泉市老人民医院区块被征收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57.63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为7.8平方米。

安置用房地点为龙泉市“城东花园”小区1号楼1单元403室,安置用房建筑面积为93.58平方米,储藏间(附属用房)面积为8.31平方米。

龙泉市“城东花园”小区安置用房分配采用抽签形式确定,因为安置用房与储藏间是按11配置,牵涉接电等问题,是抽签前就搭配好的。储藏间面积8.31平方米不包括柱子的建筑面积,所以不存在重复收费、多收费问题。征收办咨询电话:71127687113362

 

 

龙泉市征收办

2019年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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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4-22 15:47:25
    龙泉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逾期答复
  • 2019-04-22 15:47:24
    龙泉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回复了您的问题
  • 2019-04-16 10:41:30
    龙泉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已受理
  • 2019-04-16 10:39:51
    问题已提交至龙泉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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