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的关心关注!
联建房违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通告(2016)第13号文件精神,该行政处罚职权已不属于住建局职权范围,请您向相应的职权部门咨询或反映,以期得到问题的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的关心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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