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976

发帖人:vivn  发布于 2019-06-09 19:46 发表于 浙江
关于动岚健身健身房音乐噪音污染的投诉
尊敬的执法局领导,您好。
      在此向您反映关于龙泉动岚健身健身房,晚间7点-8点30期间噪音扰民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噪声最高限值白天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而与居民区直线只有20米不到的龙泉动岚健身健身房,每天晚间7点-8点30期间,开设的动感动车项目,每天播放超过90分贝以上的音乐噪音污染,并且其低音炮带来的震动,严重的影响了周边住户的日常生活。请执法局的执法同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将音噪降到到法律法规设定的合理范围内(比如像旁边的KTV一样做好隔音),谢谢
问政部门: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19-06-12 17:30 发表于 浙江

您反映的事项已收悉,我局塔石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已经到现场与动岚健身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已告知其扰民情况,要求经营时降低音乐音量,负责人表示会采取动感单车营业时及时关闭门窗等措施,避免扰民。

当前状态:已答复

问政网友回复

共有 2 条回复
  • 给执法局点赞。为民办实事!


    vivn 2019-06-13 10:53发表于 浙江

我来回答
进度追踪
  • 2019-06-12 17:30:18
    已答复
  • 2019-06-12 17:30:17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 2019-06-10 09:46:53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受理
  • 2019-06-09 22:03:06
    问题已提交至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网信龙泉

问政移动端